新法上路 買屋購車更有保障
作者: 海悅廣告 日期:
為了讓消費者購車買房貸款壓力不那麼大,金管會針對個人購車買屋 新增二個定型化契約範本,未來進行債務協商的債務人不必擔心還不出錢時,房子立即就被銀行拍賣,而有六年延長還款期;遲繳利息時的違約金最高只能收九期等規範,讓消費者更有保障。
金管會指出,此次是針對消保法第17條新增「個人購屋貸款」、「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讓消費者可選用且讓銀行業者有所依循,這二條是採納消保學者專家的意見,讓房貸、車貸也有定型化契約。
在房貸車貸定型化契約裡規範,當消費者還不出錢時,銀行在收違約金時最高只能收9期,而利率規定是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原貸款利率的10%、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原借款利率的20%,按期計收違約金。
為避免消費者在房貸繳不出來時,立刻面臨沒房子住的窘境,法規也明定進入債務協商時,銀行不能行使加速條款來拍賣房子。消費者若是符合遲繳未逾二期、且以書面提出債務協商等條件的話,可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期限6年。
此外,過去若消費者房貸繳不出、銀行裡尚有存款時,銀行可行使存款抵銷權,拿存款抵銷房貸利息,但是未來契約中規定,銀行要拿消費者的存款來抵銷房貸時要在30 天前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及保證人才能辦理抵銷順序。
還有一種情況是,過去消費者用房子作抵押的貸款額度,擔保範圍往往會擴及信貸、信用卡借款等,也就是萬一信貸、卡債繳不出時,可能房子會變成銀行追償標的。未來銀行若要將房子抵押權擴及信貸、卡債,需經借款人以書面同意。
過去銀行為了作業方便,往往會要借款人同時簽借據與本票,未來規定,若是借款人已簽了借據後,就不能再要求其簽本票。另外,若是已經有足額擔保的放款,銀行不得再要求要有一般保證人。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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