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舊屋課稅比新屋多? 市府:絕不可能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針對國民黨議員指控房屋稅三階段調漲,漲幅超過一百廿%,甚至二百%,以及追溯適用民國九十年房屋,其他縣市都沒有,舊屋課稅比新屋多等問題,市府說明澄清。
稅務局代理局長張紹源表示,過去卅年來,南市的房屋造價從未調整,基於租稅公平,南市重行評定的房屋標準單價,適用於九十年七月一日以後蓋好的房屋,而非只適用於一○五年七月一日重行評定後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因此這次調整,在九十年七月一日以後所蓋好的房屋,也會依經歷年數,按指數給予打折,所以調幅比新屋小,絕不可能調至二百%之多,更不會發生舊屋比新屋課稅多的問題。
張紹源強調,九十年七月一日以後蓋好的房屋包括在這次調整的範圍內,主要是因房屋稅條例在九十年六月後,修正為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重行評定公告調整一次,和公告地價一樣適用於所有土地,這次調整後也就適用於所有房屋,所以倘若像台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等只針對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核發使用執照的新建房屋提高標準單價,是不合理、也極不公平,恐因六月卅日與七月一日時間點落差,「一夜起來,就不一樣了 !」
稅務局進一步試算,以四樓透天厝為例,一○五年六月卅日蓋好的房屋適用卅多年來未調整過的舊標準單價,每坪約九千元,而同年七月一日蓋好的房屋,就須適用調整過的新標準單價,每坪約一萬七千八百元。相較之下,其一日或數日的差距,一○六年房屋稅就有接近一倍差距,顯與租稅公平負擔、量能課稅原則相違背。
稅務局並澄清,如以一○五年房屋稅一萬元基礎試算,調整後第一年一萬五千多元,第二年應是一萬六千多元,第三年達一萬八千多元,絕非外界所言調漲方式。
稅務局重申,六都除南市外,都於一○三年調整稅制,南市考量市民租稅負擔,延至一○五年才重行評定,分三年調幅,平均調幅六十七%,分別是第一年調幅五十四%,第二年為六十五%,第三年為八十一%,與桃園並列六都最低。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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