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無履約保證 中市府勒令暫停銷售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采庭建設在台中市大雅區推出的「曼尼Money」建案,未辦理預售屋履約保證,且定型化契約多處與內政部規定不符,經台中市政府消保官移請主管機關地政局處理,建商仍未於期限內改正,為避免損害消費者權益,地政局依消保法勒令建商於完成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前,停止銷售該建案及不得有簽訂買賣契約行為。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為避免消費者買預售屋,交屋前建商倒閉,卻陷入「房」、「財」兩失的窘境,內政部自100年5月1日起將「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中,強制規範建商如欲銷售預售屋,必須辦理履約保證,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保官謝明謙在稽查采庭建設的「曼尼Money」建案時,發現建商未依規定,在開賣預售屋前辦好履約保證,兩次限期改善,建商均未改善;另外,建商提供的定型化契約也多處與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符,建商雖已修正契約,仍未完全符合規定。
因建商行為有足認有損害購屋消費者財產之可能,地政局已依消保法規定,勒令建商停止銷售該建案,以及不得有簽訂買賣契約的行為,直至完成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為止。
謝明謙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先將建商提供的契約書拿回家檢視,即行使契約審閱權,並注意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建案是否辦理履約保證機制,消費者也可向履約保證機構進行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标签: 預售屋
评论: 0 | 引用: 0 | 阅读: 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