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期限內申報,免遭罰鍰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101年8月1日起「實價登錄」制度已正式實施,賣買房子案件以登記機關自該日起所收登記原因為買賣之案件;租賃案件以該日起,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代銷案件以該日起,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契約,所成交之案件,皆須於期限內辦理申報登錄。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統計自101年8月1日至8月15日止,全市買賣完成移轉登記之案件量共計2028件,又已完成申報登錄之買賣案件521件,已申報比例為25.69%,尚有1507件的案件未辦理申報,因買賣案件申報期限係以登記完成日起30天內需完成申報登錄,逾申報期限未申報者將處3-15萬元罰則,申報人為保障自身權益,應注意案件申報期限,及早辦理申報登錄。


申報登錄方式有網路線上申報(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及至本市地政事務所臨櫃申報2種,為避免臨櫃申報需耗費車程及時間,請申報人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不動產經紀業為工商憑證)辦理網路線上申報。

資料來源:地政局 

标签: 代銷
评论: 0 | 引用: 0 | 阅读: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