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買到隔音差的房子,生活品質必定大受影響,近捷運景安站的一社區8名住戶因此控告建設公司,要求賠償;二審法官認為,建商僅以輕質灌漿牆作為隔間牆,未達應具備的隔音標準,判建商應賠每一住戶修復費用4萬元,全案不得再上訴。 全案一審原認定住戶未舉證契約約定的隔音效果為何,也未提出建商有何故意不告之瑕疵的情形等,駁回原告之訴;但二審法官認為,建商以輕質灌漿牆作為隔間牆,經檢測未達應具備的隔音標準,須對住戶負起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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