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16鄉鎮市 大型新建案須設雨水貯留設施

〔記者曾德峰/北縣報導〕台北縣政府水利局昨天說,縣內16鄉鎮市、20個都市計畫區,建築基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建物面積達15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案,均須設置雨水貯留設施,設置標準比照林口特定區。


水利局水利行政科長許少?說,溫室效應造成全球氣候異常,建築基地實施雨水滯留設施可降低地區開發後增加的逕流量,並防止水患發生,已在林口試行多年,成效不錯。


20處都市計畫區從6月14日起申請新建築執照時均須設置雨水貯留設施,雨水滯留設施審查作業的詳細規定,可至水利局網站查閱


資料來源: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1/78/2dgpf.html

标签: 新建案
评论: 0 | 引用: 0 | 阅读: 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