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政府該做的3件事

我國景氣復甦動能遲緩,號稱產業火車頭的房地產也欲振乏力,由於我國老舊房屋占比偏高,若老舊住宅均透過都市更新重建,不僅可配合政府住宅政策,也將為營造業及關聯產業創造七兆元產值,但政府必須鬆綁金融監理法規,才能創造更多活力。

內政部統計,台灣卅年以上老舊住宅約三○二萬戶、屋齡廿至廿九年的老舊住宅也有一七二萬戶;不論從活化資產或安全考量,這些老舊建物都有都更重建的必要性,且從經濟發展的角度思考,將目前老舊住宅都更重建,產值高達七兆元,有顯著的刺激經濟功效。

在都更整合前期,可帶動營建、專業規畫的專業服務業;更新執行階段則創造營造業產值的成長、金融市場的融資活動,以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者的服務等;都市更新後,房屋、地段都更有價值,可導引文化創意產業、觀光旅遊業、零售批發、餐飲業、金融業及百貨商場等產業進駐,進入「收成期」。

為了讓都市更新更活絡,在此提出三大建議,一是建立明確的分工制度,借重建築專業機構或建築經理公司參與前期工作、提升整合效益;二是強化信託並加入續建完工機制,確保專款專用並繼續興建置完成。

鬆綁法令及銀行監理規定勢在必行,除了百分之百同意且無爭議的都更案件,應速審速決,且相關審議程序應予以簡化;協議合建的方式則可比照權利變換,享有更新會的賦稅減免優惠,而政府對於自主更新會的補助也可提前發放,減輕負擔。

為了鼓勵金融機構協助都更的進行,若是銀行配合政府辦理防災都更,以及對弱勢或債信不佳者辦理授信產生的逾放情形,應一併提列為政策不利因素,不列入銀行業授信逾放比例計算。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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