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購契稅 明起調降

工商時報【記者劉馥瑜/綜合報導】


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建部昨(29)日聯合發布通知,調整大陸房地產相關稅收政策,明訂自今(2010)年10月1日起,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契稅將下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據新華網報導,3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在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政策方面,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


其次,對個人購買90平方公尺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此次調整還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通知明訂,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此外,該通知並要求,徵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只要有疑義,無論有無記錄,得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資訊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準則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徵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


倘若誠信保證不實者,則屬於虛假納稅申報,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30/4/2e0k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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