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履保制度 減少成屋買賣糾紛

善用履保制度 減少成 屋買賣糾紛

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採訪報導 

牽涉龐大交易金額的房屋買賣過程,最怕遇見的常見狀況諸如產權已過戶買方,賣方卻拿不到尾款或被無理要求降價;或者買方遭遇一屋二賣、屋主落跑等衍生出的履約糾紛,這時「履約保證」制度即發揮功用,透過公正第三方,申請開立專戶保管價金,直到合約內容完成,賣方才能取得完整價金。 履約保證是能讓買賣雙方更安心交易的制度。(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 

現行法規中,已規定預 售 屋須辦理履約保證,但成屋方面並無強制規定。安信建築經理公司履保部協理林炳敏表示,在買賣過程中,成屋價金履約保證的角色宛如為交易過程設下最強力的防火牆,能善盡管理人的責任,為雙方做好資金保管、流程控管,避免價金遭不法使用,讓房屋買賣交易風險降至最低;對買方而言,履保制度能避免流程中賣方不合理的要求,風險發生時,也能保障已付款項的安全,對於屋主,則能保障尾款安全給付。 

以往民眾對於履約保證觀念較為單薄,事實上,成屋履保是由公正、獨立的第三者控管買賣價金與產權文件,在買賣雙方確立契約後,建經公司便會設立專戶保管價金,交易流程分為四階段,包含簽約金、用印、完稅及尾款,價金與產權的交付任務全由建經公司專戶控管,即使是代書要繳納相關稅金,都必須帶著稅單到建經公司請款。 

此外,專家還提醒,購 屋時應一併查清產權的「他項權利」,釐清屋主債權,再透過銀行合作的建經公司,經過履保程序,才能安心交付任何價金,換句話說,最好等到屋主債權釐清塗銷後,辦完交屋手續才支付賣方尾款。(資料來源:好房網)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書 竹市自9月起實施查核
2013年8月30日 21:49
 
記者王榮貴/新竹報導 

新竹市政府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規範建築開發業者所使用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政部101年10月29日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含簽約注意事項)」,自102年5月1日生效,並訂於102年9月實施該項契約書查核,以落實成屋交易安全機制。 

內政部90年公告頒行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因不具強制性,自實施以來並未獲建築開發業者普遍採用,內政部為安定不動產交易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於101年10月29日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含簽約注意事項)」,並自102年5月份起實施。

同時為了解業者對本項契約書使用情形,分別訂於5月及9月請各地方政府辦理二階段查核作業,前已於5月辦竣第一階段查核,9月將辦理第二階段查核,請新竹市轄內不動產仲介、代 銷業者及建設公司配合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免違規受罰。 

新竹市政府提醒,進行不動產買賣時,請參考內政部訂頒之各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內政部訂頒之各項契約書範本,以確保交易安全。(資料來源:NOWnews 今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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