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變租屋 獸醫被騙1600萬

【孫友廉/新北報導】46歲賈姓女子帶狗到獸醫院看病結識吳姓男獸醫,兩人熟識後,賈女得知吳男想買店面開動物醫院,宣稱可代為仲介,吳男信以為真,委託賈女買屋。
 
賈女找到永和區竹林路一處店面,林姓屋主只願出租,賈女卻騙吳男該屋要賣2688萬元,要求吳男須先支付1600萬元屋款及稅捐,吳男付款後著手裝潢,期間向賈女追討房地所有權狀,賈女遲遲拿出不來,吳男寄存證信函給林姓屋主,才知受騙,新北地檢署今依詐欺罪起訴賈女。(來源:蘋果日報)


購屋欲解約 須提瑕疵證明

★讀者 Liu:
買屋時,買家交付斡旋金轉訂金,二次交款,中間過程如果買家付不出尾款時,屋主有權利沒收買方已繳交的金額嗎?若買方發現房屋有瑕疵,款項又全部付清,如果屋主又不願意以價金賠償,屋主有權利解約嗎?再來是屋主因房屋瑕疵解約,買方除了拿回原本房屋的錢,而屋主須負擔買方付出去的代書費和一些有的沒的過戶費和稅費等等,屋主和仲介就這樣全身而退了嗎?
律師盧天成:

除非房屋有嚴重的瑕疵,像是海砂屋與輻射屋,才可以解除合約,現在頂多要求減少價金,而且買方必須提出證明說明物的瑕疵才可以向法院提告。而關於代書費用、過戶費與稅費等等,得看法院如何審判,才可以知道賣方是否承擔此費用。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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